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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exmark MX517

Lexmark MX517

標籤使用提示

大量購買前,請先試印您考慮購買的標籤試用品。

請注意:  您只能使用紙製標籤。本產品不支援乙烯樹脂 (Vinyl)、製藥業用及雙面標籤。

如需有關標籤的列印、特性及設計的其他資訊,請參閱下列網站上的 Card Stock & Label Guide(卡片與標籤指南,英文版),網址為:http://support.lexmark.com

在標籤上進行列印時:

  • 請採用專為雷射印表機設計的標籤。請洽詢製造商或供應商,確認下列事項:
    • 標籤可耐攝氏 240 度(華氏 464 度)高溫,而且不會黏合、過度扭曲、起皺或釋放有害物質。
    • 標籤黏著劑、標籤正面(可列印材料)以及塗層標籤都可耐 172‑kPa (25‑psi) 的壓力,不會在邊緣滲出黏著劑或釋放有害氣體。
  • 請勿使用含有油滑背襯質料的標籤。
  • 請使用完整的標籤。不完整的標籤可能會使標籤在列印時脫落,而造成夾紙。不完整的標籤也可能因黏著劑而污損印表機與碳粉匣,致使印表機與碳粉匣的保固失效。
  • 請勿使用黏著劑外露的標籤。
  • 請勿在標籤邊緣、打洞處或標籤壓模裁切範圍之間 1  公釐(0.04  英吋)內列印。
  • 確認黏貼背頁未達標籤邊緣。黏著劑覆膜與邊緣至少應相隔 1  公釐(0.04  英吋)。黏著劑材料會污損印表機,並致使保固失效。
  • 如果無法區隔黏著劑覆膜,請在驅動前緣上撕下 2 公釐(0.08 英吋)的長條形,並使用不會滲出黏著劑的標籤。
  • 建議使用直印列印方向,尤其是在列印條碼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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